記得剛剛對紙筆感興趣的時候,父母、兄姐就開始教我如何拿筆寫字,第一個讓自己寫的有成就感的就是“饒”字,待懂事后,看看同伴們都是趙錢孫李、周吳鄭王的,只有我這個姓是獨一無二的,同個學校的再無第二人。我們為什么姓饒?我家是從哪兒來的呢?從父親斷斷續續的述說中,讓我記憶深刻的就是,“饒”是古帝王堯的后代,我們的祖籍地在遙遠的江西。
及長,對自己祖先的未知,讓我越來越對家族的歷史感興趣,也許是老天注定,后來認識了玉華會長,而且在數年后,玉華會長竟然在我的家鄉金華投資創業,從此,讓我有機會深入地接觸饒氏文化,接觸越多,感覺自己的知識越為淺薄,深深地被饒氏文化的精深博大所震撼。在從事饒氏事業后,越來越多地得到了饒氏歷史資料,這要感謝這個時代高速發展所帶來的便捷,也感謝各地饒氏族人信任,給我們提供各種各樣的資料。
我手頭有一份“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饒氏資料”,是一份從臺灣中央研究院語言研究所保存的“內閣大庫檔案”(題奏)中提取出來的饒氏資料。我已經記不起是誰給我發的這個資料,還是自己從網絡搜得,總之得感謝有心人先前的整理和共享。當時由于工作等比較忙亂,暫時將其放到一邊,并已將其遺忘。最近,我的電腦硬盤出了故障,導致許多資料失去,雖然曾經備份一些,但仍然讓我措手不及,一時間許多資料石沉大海,給了我十分沉重的打擊。呑下失誤的苦果,只能重起爐灶,慢慢尋找、整理先前的紙質材料。就在這期間,我無意間找到了一種全面反映普通人生活的歷史資料。細細品讀,它讓我興趣盎然,也正是我所向往的。
說起這份資料,頗有來歷,我們先了解一下保存這些資料的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28年,中央研究院籌備委員傅斯年向蔡元培建議設置歷史語言研究所。3月,于廣州中山大學籌設歷史語言研究所,聘傅斯年、顧頡剛、楊振聲三人為常務籌備員。7月,正式成立,由傅斯年代行所長職務。10月22日遷入廣州柏園,始有獨立所址。1929年遷北平,將原設八組歸并為三個學術組,一為歷史學組,從事史學及文籍考訂;二為語言學組,從事語言學及民間藝文;三為考古學組,從事考古學、人類學及民物學,并分別聘請陳寅恪、趙元任、李濟為一、二、三組主任。九一八事變(1931)后由北平遷上海。1934年,中央研究院在南京之建筑陸續竣工,該所亦由上海遷至南京。該所先后設歷史組、語言組、考古組、人類學四個組,設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助理員等職位,圖書設備、出土文物資料都很齊全。抗戰暴發后,歷史語言研究所先遷湖南長沙,繼遷云南昆明,最后定居于四川南溪縣李莊之板栗坳。1946年遷回南京,繼續推動各項研究工作,并接收北平東方文化研究所及近代科學圖書館圖書,成立“北平圖書史料整理處”。1948年冬,時局突變,在傅斯年所長主持下,研究所將人員、圖書、標本、文物等由南京遷往臺灣。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的“內閣大庫檔案”原藏于清宮內閣大庫,宣統元年(1909)因大庫整修而被移出。清亡后幾經轉手,一度被賣入同懋增紙廠作還魂紙,最后在所長傅斯年先生的奔走下,于民國十八年(1929)自李盛鐸手中購回,為國家為后人留下了寶貴的歷史珍品。
這批檔案有四千多件明代(1368-1644)文書,三十多萬件清代(1644-1911)檔冊,包括內閣收貯的制詔誥敕、題奏本章、朝貢國表章、內閣各廳房處的檔案、修書各館檔案、試題、試卷、沈陽舊檔等,而以題奏本章占最大宗。內閣大庫檔案內容多涉及一般行政事務,而許多案例并不見于會典或則例,是研究制度史的重要材料,同時對于社會史、經濟史或法制史等的研究也極具價值。
這份饒氏資料即來自于這些題奏本章中,有七萬多字,并由有心人按年代的先后順序排列摘錄而成。盡管有些題奏只有事由,并無題奏的正文,但仍然能夠讓我們大致了解題奏的內容,從而揭開并還原數百年前的往事。
我一直認為,饒氏的重要名人,有許多族人在研究,而且一些在歷史中占有一定地位的饒氏名人,早已被更多的專家、學者研究,已經在眾多的出版物中記載,無需自己(我們)再花時間去研究。而那些“小人物”的故事,才是我們需要去挖掘的,他們的歷史狀況和大人物的歷史記載,相互補充,這樣才能構成一幅幅真實的、有血有肉的歷史畫卷,才能更真實地反映出我們古代族人的生活狀態。
這些從朝庭奏折中摘取出來的資料,也應該是正史的一部分,它都是真實發生過的,這些人物或高官、或巨賈、或鄉民,不管他們是善是惡,都已經為歷史所塵封,他們是我們饒氏家族中的一員,我們應該用歷史的眼光去看待。雖然我們可能就是他們的后人,但我們也不用去為長者諱,讓我們通過點滴的記載,穿越逝去的時空,去感受他們或哀愁、或痛苦、或喜悅的心境吧。
故事經過有簡有繁,資料內容有多有少,涵蓋各地各種刑事案件,按現在的標準,都屬于當時的大案要案,因為這些案件都由朝廷直接批復,甚至是由皇帝御批。原本想分類刊出,無奈難度挺大,且時間有限,故本文直接按案件發生的順序介紹給廣大宗親。另外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可能在對原文的理解上會有一些偏差或錯誤,望廣大宗親海涵并予以指正。
清順治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湖廣巡撫高士俊以“湖廣巡撫為昌名頂宦事”報奏:啟為原籍湖廣黃州府廣濟縣民饒景因賊作亂逃往承天府蒙英王大兵追剿闖賊見獲傳宣訛聽為饒京遂冒名頂宦武昌府知府依律擬徒。
初讀這起案例,有一種充滿喜劇效果的感覺。這位饒景是湖廣黃州府廣濟縣人士,即現在的黃岡市武穴市人。明朝末年,李闖王風卷明王朝,天下大亂。饒景因戰亂從湖北東部的武穴逃到湖北中西部的安陸,在追剿闖王時被俘,誤打誤撞,就成了“饒京”。
明代承天府即為湖廣的安陸州,治鐘祥縣,因為出了嘉靖皇帝,嘉靖十年,湖廣歸州南邏口巡檢徐震請于安陸州建京師,下禮部議:“京師之建于典禮無據。太祖發跡濠州,改州為府,較之安陸,事體相同,宜升為府治以隆根本。”于是戶部請欽定府縣名,行吏、禮二部銓官鑄印,令其赴任管事,割旁州縣以為治屬,請應行并未盡事宜悉聽湖廣撫按等官酌議以聞。詔俱從之,乃定府名曰:承天,附郭縣曰:鐘祥,割荊州之荊門州,當陽、潛江二縣及沔陽州(今仙桃)、景陵縣(今天門)隸之。
而他所冒充的饒京,是湖北蘄州人,就是現在的蘄春人,明萬歷戊午舉人,天啟二年(1622)壬戌科三甲一百四十八名賜同進士出身。天啟四年(1624),擔任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知縣。饒京進入官場,是明王朝內憂外患、風雨飄搖之際,明王朝滅亡的時候,他或是盡忠于明朝,或是歸隱,或是歸于新朝,不得而知。根據現在的族譜記載,武穴、蘄春饒氏多為宣一公的后裔,這位饒景與饒京完全有可能是同宗。資料沒有揭貼的內容,因此不知是什么情況下,饒景成了“饒京”,是饒景主動冒充呢?還是別人因其與饒京名字讀音相近而誤認,饒景隨遇而就?他冒充饒京后,又做了什么事情?等等。我感覺具有喜劇效果的是,一,這位饒景想必相貌堂堂,談吐不俗,有過去所認為的官相,以致讓他冒充成功;二,饒景冒充的是明朝的官員,卻被清朝所懲罰,這是饒京后來又當了清朝的官?還是冒充之后干了什么傷天害理的事情?或因此冒充前朝官員投靠新朝得到了官職厚祿?總之,他愚弄了高高在上的官僚階層,為當時的價值觀所不容。因此,由武昌府知府“依律擬徒”,即判處了有期徒刑,鋃鐺入獄。
在清乾隆元年,由刑部上報的題奏中,出現了一位饒姓的受害者。題報事由稱:江陵縣民李成虎系在貴州龍泉縣同楊宣等搶奪客民饒顯臣案內為從擬流追贓之犯今該犯經勘實家產全無贓銀不能完納相應奏請定奪。
此案是湖北江陵犯人李成虎伙同楊宣等人,在貴州龍泉縣搶奪客民饒顯臣的財物。貴州龍泉縣,即現在的貴州鳳岡縣,明萬歷二十九年四月,改龍泉坪司為龍泉縣,民國二年改名為鳳泉縣,以龍泉出鳳凰山下而得名,1913年民國期間改稱為“鳳岡縣”。客民饒顯臣不知貴州人還是湖北人?在貴州鳳岡是經商還是做客?遭到李成虎等人搶奪,想必所奪財物數額比較大,李成虎等人被“擬流追贓”,即被判處流放之刑,清代刑罰主要有“笞、杖、徒、流、死”,被判僅次于死刑的懲罰,看來案情確實比較嚴重,但肯定沒有傷人性命,我們這位族人應該沒有生命危險。由于李成虎此人全無家產,追贓之事無法達成,刑部上報朝廷,可能會加重處罰,只是這位饒顯臣被搶的財物是否有些許追回?有無對他的人生造成嚴重的傷害?
清乾隆二年八月二十日,江西巡撫岳濬奏報事由稱:贛州府會昌縣人饒碩賓起意偷竊王云九枋板被云九起視追趕即拾石毆傷云九身死審實合依臨時拒捕殺人者照強盜例擬斬立決刺字。
這位江西贛州府會昌縣的饒碩賓偷竊王云九的枋板,被王云九發現追趕,結果被饒碩賓用石塊毆傷,導致王云九傷重不治而亡。原來偷竊已經是不恥之事,被發現后居然還以石塊擊傷物主,雖然主觀上沒有殺人的動機,但是卻有殺人的事實。饒碩賓依律以殺人罪照強盜例,判處“斬立決刺字”。這是一起從偷竊小案演變成命案的典型例子,在現代,有許多案例是從偷竊拒捕演變搶劫,最后成為了搶劫犯、殺人犯而被判重刑、極刑。饒碩賓被判斬立決刺字,也算是罪有應得。偷竊行為不僅是個人品質低下的表現,而且讓自己身陷囹圄,又丟了家庭、家族的臉,古語云:貧賤不能移。再窮、再困難都不是不勞而獲當小偷的理由,要相信窮和困難都是暫時的。
清乾隆七年九月四日,江西巡撫陳弘謀揭報“江西巡撫為新城縣民毆死嫂命事”:建昌府新城縣人饒有德因兄侄俱故擬向佃耕其田之兄嫂張氏起田自耕起釁張氏揪其胡須摘其腎囊有德情急毆死張氏審實依律擬絞監候。
這顯然是一場家庭悲劇。新城縣(今黎川縣)人饒有德,原來其兄長家租他的田耕種,后因其兄、侄俱亡故,有德向其嫂張氏要回田自耕,因此出現爭執,張氏揪有德之胡須,并擊其要害部位,有德情急之下毆死了其嫂張氏,被判“擬絞監候”。想必原來兄侄俱在的時候,饒有德與其兄之家也算和睦,把田租給了其兄長,可是兄長與侄俱亡,兄弟、叔侄的情份不在,遂向其嫂要田。從其嫂的角度,我們也可以想象,當自己的丈夫、兒子俱亡的時候,作為自己最親的家人饒有德,卻來要回所租之田,還田之后可能面臨生計困難,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也難怪張氏拼命反抗。雖然饒有德有兄弟情,無叔嫂情,但也不至于要嫂子的性命,這應該是一起失手傷人性命的案子。而且,當中有饒有德被揪胡須的表述,可見饒有德及其嫂,也有一定年紀的人了,最后造成了一死一判絞監候,一個家庭消亡,一個家庭破碎的后果。真是沖動是魔鬼啊!但愿這種家庭悲劇永遠不再重演。
清乾隆八年五月七日,江西巡撫陳弘謀上呈的揭報稱:建昌府新城縣人饒維升因遭退佃無米吃遂私割前佃田禾遭新田主江公萬持棍阻止起釁毆死公萬審實饒維升應依斗毆殺人律擬絞監候秋決。
建昌府位于現在的南城一帶,府治在南城縣,元時改建昌軍為建昌路,明初改建昌路為肇昌府,不久改為建昌府,先后轄南城、瀘溪(今資溪)、新城(今黎川)、南豐、廣昌等地。新城即現在的黎川縣。南城、黎川是我們饒氏族人的重要聚居地。從這份揭帖所示,我們的族人饒維升是一位佃戶,因為退佃而導致生活困難,遂去原來的地中割田禾,被新的田主江公萬發現,江公萬持棍阻止,兩人于是發生了爭執,進而引起斗毆,饒維升毆死了江公萬,被以殺人罪,按現在的說法是故意殺人罪的重罪,判處死刑,秋后處決。
可見饒維升是一位貧窮并自食其力的族人,他沒飯吃,并沒有去隨意偷盜,而只是去了自己曾經墾種的地里割取田禾,這完全可能是因為由于地主的更換,沒有考慮好佃戶的利益,導致了佃戶無法生存。在割取田禾期間,被新田主江公萬發現,并持棍阻止,可見這位江公萬也不是一位善茬,在斗毆中又不是饒維升的敵手,導致被饒維升毆死。此案經審查,情形屬實,被判絞監候,由于這起案子并不是一般的殺人案,可能饒維升毆死江公萬也是情有可原,也許江公萬也非當場死亡等等,饒維升并沒有判斬立決,而判了絞監候秋決,等待復審或朝審。
根據清代死刑的規定,復審時三法司把死囚分為“情實”當誅;緩決,意為緩期執行;矜,意為可憐;疑,意為案情有疑點;留養承祀,意為接續后代“香煙”五類。這五類除情實外,均不處死。而每逢皇帝登基、大婚、壽誕等,還會有赦免的可能。我們不知道這起由巡撫上報的案子最后的結果,但畢竟饒維升毆死人是事實,但愿他能夠受到法律公正的懲罰。
清乾隆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貴州總督管巡撫事張廣泗揭報“貴州總督為饒鳴鳳膝傷許云會身死事”稱:江西南昌縣人饒鳴鳳因彭世賢向許云會胞弟云宣索討會銀口角以云會袒護妻舅不顧胞弟而與云會扭打毆其身死審實依律擬絞監候秋決。
這是一起可笑又可悲的案子。不知這位南昌縣的饒鳴鳳是何許人?但肯定是一位血氣方剛、孔武有力之人。這是一起發生在貴州的案子,起因是彭世賢幫助姐夫(或是妹夫)許云會向許云宣索討欠款,產生口角。而這位饒鳴鳳,不知是偶然的路見不平者,還是許云宣的朋友,總之,怪罪許云會發生口角后,不顧兄弟情份,站在妻舅彭世賢一邊,最后竟然與許云會發生扭打,并打死了許云會。原來一起家庭小糾紛,被這位老兄饒鳴鳳橫插一杠,導致許云會身死,自己也落個被判“絞監候秋決”,是不是可笑又可悲?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旁人只有緩和氣氛,好言相勸才是,加入糾紛并動手傷人實在不應該。當然,這位饒鳴鳳也肯定悔不當初,讓自己陪上了性命,只是后悔藥不好找啊!
清乾隆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刑部尚書阿克敦揭報事由稱:福建邵武府建寧縣人饒朋因向小功兄饒細仔索討前欠不得毆傷細仔身死審實應如該撫所題合依卑幼毆死本宗小功兄律擬斬立決。
此案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福建建寧縣人饒細仔曾向饒朋借錢一千文,未還,乾隆十一年三月十四日,饒朋與饒細仔在家祭祖飲酒之后,共坐閑談,饒朋向饒細仔索取欠錢。饒細仔怪饒朋催欠太急,繼而發生爭吵,饒細仔揮拳要打饒朋,饒朋奔逃。而饒細仔不依不饒,順手拿起扁擔追打,把饒朋逼至墻腳。饒朋轉身奪過扁擔,饒細仔又揮拳撲打饒朋,饒朋情急之下,以扁擔想嚇退饒細仔,不料傷及饒細仔左肋,饒細仔倒地時磕傷左額角。由于饒細仔酒力發作又受傷,過不長時間后死亡。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導致了多級官員對最后的判決看法不一致。初審官員按律判處饒朋“斬決刺字”,即死刑立即執行,同時上報有無從輕的可能。省級官員認為饒朋以“卑幼毆本宗小功兄死者斬”擬斬立決,但考慮饒朋先被饒細仔揮拳欲毆已經奔避,饒細仔復以扁擔趕毆直逼墻腳,饒朋無可再避及奪挑在手,饒細仔又撲打,饒朋以挑嚇致傷饒細仔,是形情所迫,并沒有逞兇的情節,建議改為絞監候,即死刑緩期執行。而刑部審查該案后認為,饒朋雖被饒細仔持械打逼至墻腳,但已經將扁擔奪獲,饒細仔不過徒手撲打,也并未毆及饒朋,饒朋并非在情急之下,就用扁擔回抵致傷饒細仔,并致其斃命,因而不具備從輕的情節。由于各級官員的判斷不一致,由刑部上朝廷定奪。
看了這個故事讓人有些心酸。饒朋、饒細仔在現實生活中一家人,饒細仔是饒朋的本宗小功兄,屬“五服”中的第四等,是四代以內的血親,他們應該年齡相仿,從經濟來往看,他們的關系還是不錯的。不知是饒細仔酒后失控,還是一貫霸道,饒細仔欠饒朋錢,產生紛爭后,卻揮拳欲打饒朋,饒朋奔逃后,居然拿起扁擔追打。雖然饒細仔為長,饒朋為幼,但于情于理都不應該是這樣。饒朋在退無可退的情況下,擊傷饒細仔,按現在看完全是有正當防衛的性質。但是由于封建社會講究的是長幼有序,尊卑有別,饒朋依然被判處重刑。三月十四日,在這個祭祖的神圣日子里,同宗兄弟出現互毆導致一死一入獄,等待死刑的復審,這是何等的悲哀。
清乾隆十三年閏七月二十七日,四川巡撫紀山題報:原籍云南和曲州流寓四川會理州民許文元因饒智先擅拔蘿卜毆傷威遠身死審實依共毆人致死下手傷重者律擬絞監候秋決。
此案發生于四川會理州(今會理縣)。乾隆十二年十月十八日,饒威遠同饒智先自城回家,路過許文元家的蘿卜地,饒威遠因患虐疾令饒智先拔取蘿卜解渴,被許文元之父許子章看見喊叫,其子許文元、許星元在田間勞作,聞聲追趕,幫工白文舉也隨后趕到,見饒智先手提蘿卜,許星元即拉饒智先轉回,要他重新栽好。饒威遠見許拉饒智先,即掌撲許星元胸膛將其打倒在地,白文舉手扯饒威遠腰帶將威遠翻跌,許星元爬起后,拾起樹枝擊傷饒威遠右額角、左腿,白文舉放手后,饒威遠翻起拉住許文元要打,白文舉隨拾樹棍毆饒威遠左胳膊等四處,饒威遠仍未放手,許文遠情急之下拳毆饒威遠左乳、左肋,等許子章趕到即斥責其二子及白文舉回家。饒威遠、饒智先也各前行,但由于饒威遠乳肋傷重,行至洪川橋半坡處倒地死亡。經過當地官府驗傷,毆人者供認不諱。判處許文元絞監候,許星元、白文舉杖責,不追究許子章、饒智先等人之責任。
此案中饒威遠因病令饒智先拔他人蘿卜解渴,肯定也是迫不得已,有錯在先。而許氏等人可能沒有問及詳情,追來后就拉人,導致雙方動手。為了幾個蘿卜,饒威遠丟了性命,許文元被絞監候,真是不劃算。如果當時饒威遠確實因病需要蘿卜解渴,事先向許家人討要可能就不會發生斗毆之事,如果許氏問清詳情憐憫饒威遠有病在身,而不是為了幾個蘿卜以勢壓人,也就不會因此惹上人命官司,此案的發生,想必雙方都會因為一時的沖動而后悔。
清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福建巡撫潘思榘題報:汀州府上杭縣人饒華元因不允饒希彥售賣族眾公地與受托說項之族侄饒希政雙雙跌入路旁水溝希政傷重身死審實依律應擬絞監候秋決。
這也是一起發生于饒氏家族內部的悲劇。話說福建省汀州府上杭縣的饒華元與族侄饒希彥等有祖遺公共秧地一塊。饒希政是饒華元緦麻服侄,緦麻服為“五服”中的第五等,也屬較親的關系,希彥想通過希政懇請華元允許其售賣秧地,華元不允。乾隆十三年四月十一日,華元與希政共飲社酒,席散后一同回家,希政再次說起賣田之事,華元不聽,希政即手抓華元左腮頰,華元用拳回擊希政左肋,希政即扭住華元胸前,用力一扯,由于兩人皆有醉意,站腳不穩,一齊跌落路旁水溝,希政在下,至磕傷左手、右肐肘、右后脅,導致饒希政死亡。案發后,經官府審理,饒華元被判處絞監候,本案完全由饒希彥欲賣公地引起,故判饒希彥杖八十。
此案的發生令人遺憾,與現今某些現象相似,總有些人會打一些公產的主意,正如俗話所講“仔賣爺田不心疼”啊!作為子孫應該慎重對待祖產,不到萬不得已不能輕言變賣,否則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子孫。
清乾隆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北巡撫恒文題報:大冶縣民徐光太犁田半坵回家吃茶因牛入饒永獻地踐食豆苗把牛牽去光太向討兩下角口毆傷永獻身死屬實依斗毆殺人律擬絞監候秋決。
這又是一起饒氏族人作為受害者的案子。有湖北大冶縣的徐光太犁田一半的時候回家喝茶,因沒有拴好牛繩,導致牛走到饒永獻家的田里,吃了豆苗踩了地,饒永獻牽牛去徐光太家討要說法,以至兩人發生口角,饒永獻被徐光太打傷致死。
湖北大冶也是我們饒氏家族的重要聚居地,但不知他是哪一支的。過去擁有田地、瓦房是農耕社會的中國人的最高理想,饒永獻家有田地,想必生活應該還是不錯的,只是一次原本很平常的鄰里之間的矛盾,導致了一位樸實農民的身死,不得不說這是一場突如其來、意想不到的悲劇,家庭頂染柱的失去,也不知有沒造成他家庭的沒落。
清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福建巡撫陳弘謀題報:題為訪拏建陽縣民江圖旺毆傷虞明旺身死賄和焚尸匿報一案江圖旺合依律擬絞監候。
這起案子與我們饒氏族人有關。話說在福建省建陽縣有個叫江圖旺的人,他是以販運木材為生。過去販運木材以從水上運輸為主,而過去在小河小溪上建有水壩、水碓(又稱機碓、水搗器、翻車碓、斗碓或鼓碓水碓,舊時農用器具,是一種經濟實用的借水力舂米的工具),當販運木材想過這些地方,必須出錢給水壩水碓的主人,以保證不損害這些設施。本案中的水壩和水碓都屬于一個饒上焜的人所有,由虞明旺租用。當江圖旺販木經過水壩時,被租用人虞明旺和其弟虞明光攔下,要求江給錢,而江卻誑稱已經交錢給饒上焜了,沒想到虞不吃這一套,稱已經租下饒上焜的水壩,饒上焜決無再收壩錢的可能。于是,雙方產生了爭執。江圖旺便要強行將一根木頭放入水中,為阻攔江,虞明旺之弟虞明光騎到了這根木頭上,而汪圖旺把這根木頭推入了江中,虞明光連人帶木頭都跌入水中。虞明旺見弟被推入水中,便拔了壩旁一根木樁打圖旺,江圖旺用鐵排鉤回擊,傷到了虞明旺的頭頂,在拉回鐵鉤時,又傷到了虞明旺的太陽穴,虞明旺隨即流血倒地殞命。虞明光見狀報當地團練練總饒顯燦,饒顯燦準備將江圖旺拿解到縣衙,江圖旺害怕,就請托饒顯燦私了。江圖旺胞叔江鼎奴向江茂林借錢交給虞明光,由虞明光負責給虞明旺買棺,并將尸首燒化后安葬。后此案發,經審后,江圖旺以斗毆殺人罪被判絞監候,虞明光以毀棄緦麻尊長死尸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江鼎奴、江茂林以隱案不報判杖八十,饒顯燦以地界內有死人不報官司檢驗被革去練總之職,其他相關人等也受到相應的處理。在這個案例中出現的建陽此地的饒氏,還算是有一定的社會經濟地位,一是水壩水碓的主人,一是當地民團練總,但由于處事不慎,或因一時的善心,導致在此命案中受到牽連而被革職,或有些冤,但歸根到底還是沒能把握好處事的規則。
清乾隆三十六年二月四日,兩廣總督李侍堯題請處分一批失察官員的奏報,事情原因是有一名安徽歙縣籍的饒元,原為廣東順德縣的差役,因事被革,但這個饒元卻冒充捕役騙錢被再拿。兩廣總督李侍堯以此案要求吏部查處一干官員的失察之責。這是一件現在看來根本是不大的案子,卻要一干官員負責,前清的法紀也不是我們想像中的松馳。
清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山東巡撫楊景素題報:為民人被搶受傷身死題參疏防文武官員。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大學士管刑部舒赫德題報:覆東省乾隆四十年緝拏命盜首犯未獲各官照例議處。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刑部尚書英廉題報:覆東省乾隆四十一年緝拏命盜首犯未獲各官照例議處。
三份題報從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至四十二年六月,時間跨度為二年半時間,都與一起命案有關。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張秋鎮鹽店伙計、陽谷縣人徐大興,受老板賈拱興委派,送250兩銀至歷城縣雒口鎮總商處交投,徐大興行至平陰縣城外南亭山附近,被人殺死,所攜銀兩被劫。但此案一直進展緩慢,五個月后,案發地各方官員,以及不同城知府、道臺,兼轄不同城離失事地方一百二十里地的東昌營都司,都受到了山東巡撫衙門的警告。案發兩年后仍未破案,相應官員均罰俸六個月。案發三年此案仍然未破,不管是否升遷、離職的相關官員被罰俸一年、六個月不等。而與此案相關的官員中,有一位叫做饒鵬飛的知縣,與此案哀榮相伴。
饒鵬飛,福建邵武人。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丙子科舉人。不知何時起擔任山東平陰縣知縣。此案發生在饒鵬飛的轄地內,責任重大。在三份題報中,一次被參(警告),兩次罰俸六個月。從最后一份題報中顯示,此時的饒鵬飛已經被革職。可以想像案發后,饒鵬飛必定盡心盡責,也許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無奈案子難破。第二份題報中顯示饒鵬飛有記錄兩次,被罰俸六個月以記錄一次相抵。(記錄是清朝的議敘制度,分為記錄、加級兩種。最低獎賞叫記錄一次,三次記錄合為加一級,以此累計。清朝對官員的降調處罰,可以與原先得到的記錄、加級獎勵掛鉤,二者可以互為抵消)
到乾隆四十二年時,饒鵬飛已被革職。也許正因此案重大,卻無法破獲,導致了饒鵬飛丟了縣官之職,不知給我們這位族人的仕途造成了如何重大的影響。
清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刑部安徽司題奏:刑部安徽司為饒守愈挾嫌叩閽事。“叩閽”為叩擊官府之門的意思。此案事由大致意思是有安徽旌德縣民饒守愈等挾嫌打砸官門遭到官府處理。不知為何,我們這位族人居然領頭了一場打砸官府之門的事件,或抱不平?或有冤屈?一般來說,既然有多人一同參與了此事,可見并非是個人之事,必定是老百姓群體與官府的矛盾。此事由刑部上達天聽奉硃批,由皇帝來定奪批準,可見也非小事,不知最后這位族人以及他的同伴受到的是什么樣的懲罰。
清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戶部上“戶部為彭元瑞瞻情取巧及徇私濫送由”題報。事由:奉上諭彭良馵頂名舞弊彭元瑞早已知情及刑部審出之后始行具奏掩飾顯有瞻情取巧情弊至咨送伊婿饒文震充補校錄是其狥私濫送之弊彭元瑞著革去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仍加恩降授侍郎尚書房行走。
馬元瑞,南昌人,乾隆二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官至工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紀昀為《四庫全書》總纂官時,彭元瑞是十個副總裁之一。饒文震,江西廣昌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貢。從事由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任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太子少保銜的馬元瑞,在彭良馵冒名頂替舞弊案中知情不報,待刑部審出之后才具奏,顯然有觀顏察色被迫之舉,甚至徇私把女婿饒文震補充為校錄職務的事帶了出來。最后導致馬元瑞被革去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等職,降為待郎。我們這位廣昌的饒文震族人,是拔貢出身(貢生中較難的一種),想必是有能力有才干之人,加之是尚書大人的江西同鄉兼快婿,應該大有前途,但據有關史料記載,饒文震官至山東鹽法廳職,此官品級應該不高,是否因此事受影響也未可知。
清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吏部以“移會稽察房署四川總督孫士毅奏報大挑舉人挑發來川未經得缺丁憂回籍未經甄別現俱服滿來川之鐘蓮饒覲光張鳴彝等三員均堪以知縣補用”事題報。
據有關史料記載,饒覲光,也有稱為饒觀光,湖北長陽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丁酉科孫謐榜舉人。官歷湖南華容縣典史,乾隆五十三年(1788)署四川儀隴知縣。那么從這條題報事由并結合其他史料來看,饒覲光入川應在乾隆五十三年左右,被署以儀隴知縣,即縣長助理的職務,隨即丁憂回原籍,在乾隆五十七年服滿三年喪期后回川,由四川總督孫士毅向朝廷奏報以知縣用,正式擔任縣令之職。
儀隴縣是我們饒氏在四川的重要聚居地,在清代的科舉中出過多位貢生,其中饒承元中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解元。在明代的儀隴縣,還有一位貴州思南的饒才也曾任過儀隴知縣。饒才,明嘉靖二十年(1541)辛丑科舉人,隆慶中任四川儀隴知縣,后官至云南姚安府知府。普天之下,縣邑上千數,儀隴既是饒氏后人的聚居地,也知出過兩任饒氏知縣,這是偶然的巧合呢,還是高層為政者的有意為之?
清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湖廣總督畢沅的“為縣民在途被賊劫殺題參疏防武職”題報中,出現了一位叫饒之瓏的族人,是一位受害者。饒之瓏,湖廣江夏人,也就是現在的湖北武昌人。饒之瓏在某次旅行途中,遭到被賊人打劫身死、隨身財物盡失的慘事。結果此案發生后,兇手一直未能捕獲,導致當時的武昌的千總、把總、參將等一干人等受到上級的處分,此案后來是否得破尚不可知。由此案件事由得知,江夏(現武昌)的饒之瓏,不知是經商?是求學?還是訪客?行至武昌(今鄂州)一帶,遭到賊人(強盜)打劫,財失命殞。這對他的家庭肯定是毀滅性的打擊,也不知他是否有后人?他的家人在他離世后,是否安好?
清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吏部尚書管理國子監事務劉墉題報“奏為國子監漢教習饒重慶劉夢元周袞陳文瑞等四名均已三年期滿臣等出具考語帶領引見或用為知縣或用為教職恭候欽定。”
查有關史料,饒重慶,廣東大埔茶陽城坊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丁酉拔貢,五十七年(1792)吏部尚書管理國子監事務劉墉以饒重慶等任國子監教習滿三年奏請以教職或知縣用。歷貴州正安州判、貴州龍泉、桐梓、施秉、玉屏知縣。
饒重慶的家族當時十分輝煌。其叔就是乾隆間進士饒崇魁,官至工部營繕司主事,同校順天鄉闈,可惜于乾隆四十一年英年早逝。據記載,饒重慶,十歲能文,十三歲能賦,成童游庠,次年以第一名食餼,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貢生會考,五十三年(1788)考職俱第一,授州同不就,復考,授解鑲黃旗教習。而饒重慶的女兒饒慎也非常有名,也非常有善心。饒慎,字淑娟,少知書,能吟詠。慎省親正安,市有牛將屠,脫奔后署,跽重慶母前作哀求狀,因買牛。慎賦詩云:聞聲猶不忍,況復睹階前;死地誰堪就,生機在轉旋;婆心真一片,物性已雙全;始信成仁政,還如解倒懸。慎尤得唐人遺意,殆所謂不失性情之正。夫彥謙亦能詩,意必更有唱和。真乃書香門第、官宦世家也。饒重慶家族詩書傳家,也是茶陽饒氏的典型代表。
清乾隆年間,有關饒銓的題報有十余條:
清乾隆八年四月二十日,署直隸總督史貽直題奏“為民宅被劫揭參疏防文武官員事”。事由:為鉅鹿縣民吉美林家被劫並伊孫吉俊被賊扎傷限滿賊犯無獲揭參疏防文職係協緝現任鉅鹿縣典史王弘遠督緝現任順德府糧捕通判饒佺等員武職係專汛駐防鉅鹿縣把總高印兼轄順德營遊擊駱文鎮等員。
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直隸總督方觀承題報:題報乾隆十六年分子牙河格淀大隄另案加培工程用過銀兩除參革子牙通判謝有忠經修土方銀兩俟參案審結另冊請銷外請準核銷。
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南巡撫富勒渾題報:衡州府清泉縣知縣江恂試署一年期滿稱職請準實授。貼黃(明清時摘取奏疏中要點黏附在奏疏后面叫做“貼黃”):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一級臣富勒渾謹題為要缺需人揀選請調以裨地方事該臣看得衡州府屬新設清泉縣知縣壹缺經前撫臣陳弘謀奏請將署常寧縣知縣江恂調署奉旨允準在案茲據布政使公泰等詳稱清泉縣署知縣江恂以乾隆貳拾壹年玖月拾陸日到任起連閏扣至貳拾貳年捌月拾陸日試俸壹年期滿據衡州府知府饒佺查明該員明敏練達勤慎安詳勤宣聖諭訓迪士民徵收錢糧並無擾累力行保甲勸課農桑審理詞訟依限速結洵屬稱職之員詳請實授到司查該員才具明敏辦事勤慎請題實授等情前來臣查江恂辦事尚勤人亦明白詢以地方事務登答詳明尚屬留心稱職之員與實授之例相符相應據詳具題謹會題請旨。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吏部題報:為迴避知府饒佺調補事。事由:移會稽察房奏為議覆應如調任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所請常德府知府李文調補衝州府知府所遺員缺準其將迴避知府饒佺調補。
乾隆三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吏部題報:為參署縣失察屬員浮收漕米。事由:移會稽察房湖廣總督吳達善奏參前署耒陽縣知縣事現任沅州府通判孔繼韶清泉縣知縣鄒健常德府知府饒佺失察屬員浮收漕米請旨革職。
乾隆三十一年九月?日,太仆寺移會稽察房奉上諭秋審情實官犯湖南省饒佺以知府大員敢於有心欺罔于法實無可貸著仍將該犯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四日,兵部移會稽察房銷案奉上諭前勾到秋審情實官犯內湖南省饒佺一名其授意改串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著該撫仍將該知府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兵部移會為知府饒佺袒護屬員漢字上諭一道於十月十六日行文各處訖相應移會稽察房銷案。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吏部移會稽察房奉上諭饒佺授意改串則因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以知府大員敢于有心欺罔于法實無可貸著該撫仍將饒佺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提督衙門為奉諭饒佺仍行處決事。事由:移會內閣典籍廳奉上諭饒佺一犯初疑其與高象震案或相類雖已予勾仍令停決以待詳核今既查較得實則予以繯首並不為枉。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戶部移會稽察房查照奉上諭前勾到秋審情實官犯內湖南省饒佺一名其授意改串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著該撫仍將該知府即行處決。
饒佺(是否為饒銓?),字服松,江西豐城厚郭人。清時援例歷順德通判、滄州知州,乾隆二十一年(1756)知衡州府,三十年(1765)任常德知府。(光緒《湖南通志》,道光《豐城縣志》卷八,嘉慶《常德府志》卷二二)這是在各地方志中關于饒銓的些許記載,對于一位相當于如今地廳級干部身份官員,這一點點記載似乎少了一些。通過對以上十余條題報的閱讀,基本可以勾勒出饒銓的仕途悲情始終。
乾隆八年的時候,饒銓在順德府(今河北邢臺市)擔任通判之職,因屬縣巨鹿縣發生命案,未能在既定的時間內捕獲兇犯,負督緝不力之責,被署直隸總督史貽直揭參。乾隆十七年任津軍同知期間,參與了子牙河河堤工程的決算工作。乾隆二十二年,饒銓已經是衡州府知府,擔任了考察下屬清泉縣署理知縣江恂的宦績,稱其:該員明敏練達、勤慎安詳、勤宣聖諭、訓迪士民、徵收錢糧、並無擾累、力行保甲、勸課農桑、審理詞訟、依限速結、洵屬稱職之員。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吏部奏報回避知府饒銓調補常德知府,但不知何事讓饒銓回避常德知府之職?是常德此地人事復雜?或是常德與饒銓有更多的牽扯?但可以肯定的是饒銓曾經授常德知府,但由于某種原因使饒銓回避而轉任衡州,如今常德知府空缺,或許回避因素消失,吏部請旨常德知府之職仍由饒銓擔任,看來饒銓還是很讓上司青睞的。但是,常德府卻成為饒銓仕途的終結之地,更是讓饒銓丟掉身家性命。乾隆三十一年一月,吏部移會湖廣總督吳達善參奏饒銓的失察屬員之責。原來,常德府下屬耒陽縣、清泉縣出現“浮收漕米”的事件,即多征收米糧。耒陽縣原署理知縣、現任沅州府通判孔繼韶、清泉縣知縣鄒健、常德府知府饒銓等人擔失察之責,被吏部以及湖廣總督請旨革職。但事情還是沒有完結,刑部題奏孔繼韶在查辦徐維綱等浮收漕米時,明知冊串不符,伙同蒙混,所犯之罪性質由失察變為欺罔于法,一干犯官革職再無異議。到了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太仆寺題報認定饒銓以知府大員敢于有心欺罔于法,實無可貸,同意判處死刑。十月,兵部、吏部、戶部均題報奏請處決。根據《清史稿》記載,當時的康熙、雍正以及乾隆皇帝對死刑均為謹慎。或許有人為饒銓鳴不平,提出本朝曾經出過類似的案件,浙省紹興知府高象震落馬后極力回護(為己辯護),后僅擬軍臺效力,降職另用。同時饒銓不服判決,極力為自己辯護,朝廷曾一度急諭暫停處決,令刑部重新查明兩案之異同。從兩案看,高只是袒護下屬,而饒銓則在案發后,下令涂改印冊,鑄就了造假欺騙之實,從而走上了不歸路。從提督衙門的題報中看出,重新查案的結果是認為并不冤枉,仍然贊成執行死刑。
饒銓案從一月份案發,到十月份處決,從過程和結果看,也有一些曲折,說明這當中也有爭議和博弈。最終各個部委都附和了死刑的判決,并經過刑部的重新謹慎審理,當屬無誤。我們不知道常德府與饒銓有何種特殊關系,但從這起案件來看,至少饒銓與下屬的關系非同尋常,這是不是當初回避擔任常德知府的原因之一。雖然,饒銓并未直接參與浮收漕米,只是失察之責,本只是丟官罷爵之罪,但在案件發生后,饒銓極力袒護下屬,并且直接參與了欺罔朝廷的重罪,從而最后失去了項上人頭,這不得不是一種遺憾。這樣的結果,對于饒銓來說,可能也是始料不及的,這給其家庭帶來了滅頂之災,并在歷史上留下了無可辯駁和消除的污點。這樣慘痛的教訓應當引起我們當代人的警覺。
金華/饒旭華(未完待續)
